济南商标注册转让须注意的四点
作者:山东亚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5 08:37:03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资产,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商标产生一定的价值后,商标转让是众多商标拥有者都会做的事情。当商标达到受众的人群越来越多的时候,这时的商标价值就越来越大了。那么,济南商标注册转让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济南商标注册转让须注意的四点:
一、确定商标类别,目标商标与企业本身的经营产品或项目是否吻合,为商标的后续战略上的选择做好基础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商标的推广。
二、确定商标当前状态,确保目标商标能够“即买即用”,建议购买已经取得商标证书的R标。
三、确定商标使用状态,目标商标是否被质押、处于无效阶段、许可他人使用、撤销等一系列不利状态。
四、确定商标是否为“残标”,所谓残标,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被部分驳回的已注册商标,残标在保护的全面性上可能存在隐患。
商标注册转让费用
普通的商标价格大部分在几千到几万不等,好的商标甚至可以达到几十万几百万,决定商标价格的是商标本身的价值;
另外除了商标本身的价格外,商标转让还有官费和代理费用,官费一般为1000元,代理费用要申请人亲自咨询商标代理公司。
商标转让材料
一、转让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二、受让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商标转让流程
1、撰写申请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转让申请书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将材料根据要求准备齐全。
2、提交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对商标展开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需要将补充转让材料再次上交给商标局; 商标转让周期在三个月左右,转让成功以后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转让证明需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3、商标审查,注册成功。
商标局审查通过之后,会对所转让商标在《商标公告》中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会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整个国内商标转让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6-8个月左右的时间。
不过,商标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让自己的商标不受损失,最好找商标转让专业机构,保证自己的商标转让顺利进行。
商标近似是指两个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纠纷大多数都是由近似商标引起的。那么,要如何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呢?
进行商标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状、读音、含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有争议的商标进行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被控侵权商标与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视所涉商标或其构成要素的显著程度、市场知名度等具体情况,在考虑和对比文字的字形、读音和含义,图形的构图和颜色,或者各构成要素的组合结构等基础上,对其整体或者主要部分是否具有市场混淆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整体或主要部分具有市场混淆可能性的,可以认定构成近似;否则,不认定构成近似。也就是说,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在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主要部分是指最具商品来源的识别性、最易于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的商标构成要素。
(二)认定商标近似时,考虑请求被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被混淆误认的可能性越大,因而对其保护的强度亦越大。这是因为对于在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驰名度的注册商标,给予与其驰名度相适应的强度较大的法律保护,有利于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鼓励正当竞争和净化市场秩序,防止他人不正当地攀附其商业声誉,从而可以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和健康地发展。
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类似。
(一)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二)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
(三)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
在进行商标近似判定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几种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必要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这样才能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解决侵权纠纷。
许多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即使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会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和变更都不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不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在未来处理相关业务时,我们会提交错误的材料,这肯定不会被批准,浪费时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天会为您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变更: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送有关登记机关发给的《变更证明》。商标变更由商标注册人的一方提出。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受理通知书》,变更时,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商标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此过程中,双方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并出具行业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同时发给双方。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其地址、名称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实,并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予以公告。经审批未通过,使转让登记生效。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的主体没有变更,只有注册人的姓名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才需要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发生变更的。商标的地址、名称等注册事项虽然没有变更,但实质上属于该商标的法人已经变更,需要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变更:有关注册事项中,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同时,商标变更要求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必须同时进行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手续生效后,商标所有权发生变化,商标转让可以另行办理。不需要注册人注册的商标,一律办理转让手续,但转让的商标与其他不可转让的商标类似的,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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